[国家发改委]发改委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法律论文 2016-06-19 点击:

  监察法是国家反腐败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新监察法的出台,补齐了原有行政监察范围的短板,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协同并进、相辅相成,进一步强化了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现在一些干部因为党风廉政抓的紧了,中央八项规定变严了,亦或是新监察法的出台,干起工作来畏首畏尾,或者干脆抱有“宁愿不做事,也不愿出事”的消极想法,对待群众来访办事“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干事创业的氛围减淡、激情消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发改委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针对上述现象,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创造性地提出了激励干部作为的意见和方案,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安徽省委办公厅也积极贯彻落实中办《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就如何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出了20条具体意见。

  省委办公厅《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进一步改进知事识人的方式,通过工作调研、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述职述廉述德等渠道,全面掌握干部担当作为方面的真实表现,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基础信息档案、运行情况备案、调整配备预案“三案”精准管理,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识别干部。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对巡视巡察、环保督查、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贯彻执行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的干部,对不作为、慢作为,作风漂浮、热衷搞花拳绣腿,消极懈怠、萎靡不振,不愿负责、不敢碰硬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综合采取调离、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坚决处理、果断调整。

  作为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区发改委工作统筹性高、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既需谋划政策,又须贯彻政策;既要推进发展,又要改革创新;既有重点工作,又要日常工作,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发改委干部职工有较高的综合能力素质。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发改委干部既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监察法,维护监察法权威,又要积极主动干事创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做到:

  一要学懂弄通,让监察法入脑入心。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通读原文与专题研讨、学习条文与思考工作相结合,通过参加党支部学习、业务培训等方式学深悟透监察法。采用微信工作群、知识测试、观看监察法学习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强化学习效果。通过立体化、多维度的教育培训,学思践悟,切实把知识转化为推动新时代发展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要学用结合,让监察法落地生根。严格按照监察法要求,谋划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世行贷款新农村项目、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小镇等工作的监督工作。坚持贯彻者必先守法、监督者必受监督,认真开展内部自查工作,查找在政治站位、履职尽责、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强化自我监督,做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发改干部。

  三要端正态度,激励担当作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按照省长李国英于4月4日在调研省发改委时提出的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练就敢于担当的宽肩膀,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真本领,在推进我区发展改革各项工作的新征程上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实现人身的自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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