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承诺书精选4篇

承诺书 2024-03-29 点击: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以书面形式表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疫情防控承诺书精选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1篇: 疫情防控承诺书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各地政府积极努力,全民共同配合下,疫情形势出现了积极变化。当前,全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阶段。在返程复工与疫情防控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路上,我们看到网络上晒出了各式各样的“承诺书”。

承诺,是指承诺人向相对人做出的应允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内容通常是具有自我约束性质的义务要求。既然是义务要求,那么与之相伴的一个内容就是,在承诺有效的情况下,如果违反承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其实也是签署承诺书的意图所在,否则,没有任何责任约束的承诺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承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第三,承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签署有效的承诺书后,如果行为主体违反承诺书内容,承诺人可能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我们从最广泛的、任何可能有牵连的责任视角进行总结,不外乎涉及三种责任。(1)民事责任。这是签署承诺书后最常涉及到的责任形式。承诺书最具普遍性质的意义,就是承诺人与相对人之间成立合同。因此,违反承诺书自然涉及到承诺人向被承诺人承担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违反行政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违反承诺书是否承担行政责任,实质上要看承诺事项是否构成行政法律义务,即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作为”,且没有超出行政法规定的违法限度、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行政责任只能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行政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追究。换言之,被承诺人如果是非有权追究的国家机关,是不得追究承诺人行政责任的。同时,追究行政责任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而非依据承诺书的内容予以追究。(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承诺书是否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本质上与行政责任的法理是一致的,关键不是看是否违反承诺书,而是要看违反承诺书的行为本身是否同时达到了构成犯罪的程度。刑事责任也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国家进行追究的。

综上,如果仅局限于承诺书及违反承诺书本身的责任视域来看,除非签署的承诺书本身有法律明确规定,否则违反有效承诺书只会涉及到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回到我们看到的这些五花八门的承诺书中。

如果从法律效力的角度分析,必须回答几个问题。第一,签署承诺书是否为承诺人自主自愿情况下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作为复工的前提条件,办公大厦要求租户必须签署的承诺,或是企业主要求员工必须签署的承诺。第二,承诺事项是否为承诺人能够实际控制并有能力判断及完成的。要求承诺人对自身是否去过疫区这些客观的信息情况作出承诺还好,但如果要求承诺人作出“确保自身及他人身体健康”之类的承诺,就已经超越承诺人的能力范围。且不说“身体健康”本身是一个专业判定事项,不属于个人能够作出判断的事项范围,更何况有些承诺书还存在要求承诺人确保他人健康的荒唐要求。第三,在疫情防控大局下,无论是社区、企业、大厦,每一个人都有各自应承担的防控义务和责任。如果单纯以一纸“承诺书”作为已履行防控义务的证明,是否有逃避防控责任,有违公序良俗之嫌。《民法总则》第150条规定,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分析,就涉及到如果违反承诺,承诺相对方可以要求承诺方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当然,这里必须强调一点,责任承担一定是在承诺书有效的前提下探讨的内容。这里通常可能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如果因为承诺人违反承诺,导致大厦、企业封闭,给大厦或企业造成的损失,大厦、企业是否有权要求承诺人赔偿?理论上说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要求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边界。一方面,要判断违反承诺与造成损失的直接因果关系,只有作为直接原因导致的损害结果部分才能主张赔偿。假如承诺相对方——大厦、企业或社区,没有做好自身应当做好的防控行为,那么导致出现相应的损失的原因就是多方面的,不能全部要求承诺方承担。另一方面,按照《合同法》规定,损害赔偿额原则上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那么在签署承诺书时,对于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否有明示,是否让承诺人有合理的预期。这些都不是一句简单的“违反承诺将追究相应的责任”这一句话能够简单替代的。

第二,如果企业、社区或大厦出现了疫情,导致企业、大厦或社区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时,企业、社区或大厦是否可以以签署了的承诺书作为链条,将责任转嫁于特定的责任主体承担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行政责任是国家对特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及主体作出的否定性评价,是针对特定的行为和特定主体的,是不能转嫁的。

承诺书虽然在法律意义上需要结合法律规定作出严谨的效力和责任判断,但是它至少向我们揭示了一个重要的信息——疫情防护是我们每一个人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当成局外人,不能放松防控要求。承诺书中所体现的诸多要求,如果我们不去注意,甚至故意去违反,那么极有可能触及到违反国家法律要求的边界,会导致行政或刑事责任问题。

但是从另一个层面需要警醒的是,企业、社区或大厦等基层防控主体,按照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积极进行防控是应当的,却不能简单的以“承诺书”的形式进行防控、这样所谓的防控措施是不能实现有效防控的,也不具有任何的权益保障或责任分担的意义。‍

第2篇: 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防控成果和预防新疫情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市工业企业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接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成立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复工前工作宣传、人员排查、厂区排查、防疫物资储备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复产后安全稳定生产。

二、复产复工前做到“六个必须”,必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必须排查每名职工假期期间流动信息情况;必须提前对企业内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必须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对生产经营材料、物料储备情况进行盘点,能保障持续生产经营;必须对生产经营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三、复产复工第一天做到“五个到位”:企业复工生产“六个必须”要到位;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措施要到位;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发放要到位;以车间或班组为单位的疫情防控知识宣讲要到位;企业、职工参与配合属地办事处、社区联防联控承诺要到位。

四、正常生产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每日全体人员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企业;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坚持每日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企业要在疫情防控响应机制解除之前坚持做好防控工作,坚持每日向集聚区或属地办事处、社区报告情况。

五、严格按照《××市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生产期间防控措施,坚持做好人员管控、厂区消毒、重点防疫和控制人员流动等工作措施,按规定每天向辖区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当天防疫情况,如实填报、提供员工上岗情况,发现重大疫情及时上报,坚决杜绝隐瞒、漏报、迟报、谎报等情况。获批复产复工后严格引导本单位“返工”人员有序错峰返岗,安全上岗。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第3篇: 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企业正常有序开工生产,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我企业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厂区全封闭,员工全覆盖,车辆全过程”等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本地疫情防控大局。具体承诺如下:

一、做好厂区全封闭管理工作

(一)做好厂区防护

1.落实体温监测制度。在企业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上下班时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未超过37.2℃的方可进出厂区,如发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马上做好隔离工作,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做好室内防护管理。在复工前对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之后必须每日2次消杀防疫,食堂、电梯、卫生间等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做好通风。对生产有密闭要求的车间,要考虑病毒传播的风险,专门制定车间防护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摆设和使用消毒剂等防护物资,严禁烟火,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持有效使用。

3.加强作业人员防护。员工佩戴口罩上班。根据情况调整员工工位布局,加大工位间距,避免工位过度密集。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车间与车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尽可能减少接触,不乱串岗、串门,非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得离开辖区。

4.尽力错峰上下班。分时段、分批次错峰上下班。提倡员工采用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工作交流,采取视频方式进行商务洽谈,减少人员接触。

5.强化安全生产。在复工前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疫情防控安全与企业生产安全同落实。

(二)加强就餐防护管理

1.合理调整供餐方式。企业安排的用餐实行分散用餐,采取分餐配餐、分时分段用餐等措施,严格控制食堂用餐人数,避免人员密集就餐。

2.规范人员管理。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每天上岗前进行检查,督促做好个人卫生,规范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引导就餐人员有序取餐、用餐,排队候餐应保持一定距离,增设取餐窗口,避免出现排长队等人员聚集情况。

3.强化食堂环境管理。操作间保持清洁,餐厅保持通风、定时消毒,餐具饮具用后及时清洗消毒。鼓励员工自带餐具,食堂备足洗手液、一次性纸巾等防范物品。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餐厨垃圾。

(三)做好宿舍居家防护工作

1.细化宿舍管理。加强值班值守,及时了解企业安排的住宿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加强宿舍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员工之间不握手、不递烟、不递茶水、不聚餐,不聚集聊天、不打牌、不打麻将等;加强宿舍卫生巡查,保持宿舍清洁、通风,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每日定时消毒,配备洗手液等防范物品。公共卫生间要专人管理,加强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严格管控健身房等配套设施,避免人员聚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到设置宿舍隔离区,用于员工医学隔离观察。

2.引导做好居家防护。员工在外居住的,督促他们做好个人及家人防护措施。增强员工居家防护意识,疫情期间尽量少出门、不聚会、不访友。

二、做好员工全覆盖管理工作

(一)加强员工健康防护管理

1.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近14天身体健康情况、是否与有发热等症状病例接触、是否到过湖北以及温州等省外疫情重点地区、是否与湖北和武汉以及温州等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人或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接触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遇有发热等症状、疫情期间到过湖北、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过的,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

开(复)工第一天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健康排查,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采取企业工作人员询问和个人主动报告相结合,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如发现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措施避免疫情扩散。

2.实施分类管理。

(1)在省域内但在我市域外的员工,返城后须隔离观察7天,每日向所在单位报告身体健康情况。

(2)在省域外的员工(湖北以及温州等省外疫情重点地区除外),返城后须隔离观察14天,每日向所在单位报告身体健康情况。

(3)湖北以及温州等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暂缓返工,等待通知。

上述人员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立即报告,并就近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疑似病例的,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3.减少人员流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减少客户面对面往来,提倡线上办公、线上洽谈、线上交易,尽量减少人员来访,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登记,体温正常且无不适症状的方可入厂。取消集体活动、大型会议等,尽量减少省外出差和小型会议。

(二)强化交通出行防护

鼓励员工步行、骑车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企业安排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做好车辆消毒工作。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三)加强疫情防控宣传

通过微信群、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管理系统、发放防控知识手册等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提高员工防控意识,督促员工按照有关部门的防护指南做好个人防控措施。

(四)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准备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供每位员工使用。落实员工日常测温、环境卫生、及时就诊等涉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疗防控保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在医疗、生活、工资、救助等方面,切实保障员工等合法权益。有条件时,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完成相应工作。

 三、做好车辆全过程管理工作

(一)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牌照的车辆及人员一律劝返,不得入城。

(二)车辆入城

1.遵循车辆报备制度。本企业车辆入城时,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报备相关信息。车辆到达时,由高速口或国道交界处直接进入企业,中途不停靠。

2.严格防疫措施。做好人员防疫,外来车辆的驾乘人员原则上不离开驾驶室,因货物装卸、货品检验、货款结算等工作需要必须下车的人员,下车时,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相关的防疫消毒。做好车辆消杀,外来车辆在装卸点装卸前,必须进行全车消杀。

(三)车辆离城

1.装卸货后立即离城的车辆、人员(不住宿)。车辆直接至入城时的高速口或国道交界处离开,车辆驾乘人员中途不停靠。

2.装卸货后未立即离城的车辆、人员(住宿)。原则上货车当天离城,在报备计划时间内,若确有需要在城住宿的,由本企业安排专人负责货车及驾乘人员隔离工作,确保驾乘人员与他人(包括本企业员工)不发生密切接触,落实驾乘人员一旦身体出现异常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第4篇: 疫情防控承诺书

根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与泰山”的思想,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我公司特向交通主管部门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书为本公司20xx年度向费县交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所做承诺,并保证贯彻执行到位。因执行不到位,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二、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本公司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公司车辆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全责。

三、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客运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措施手段,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本公司保证定期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常识、法律法规、消防技能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本公司保证严查“三品”、杜绝“三品”上车。

六、本公司保证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力度,保证“四证一卡”齐全有效上路运行,认真遵守出入库检查制度,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因车辆技术状况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七、保证聘用具有从业资质的人员驾驶车辆,把好驾驶人员的从业关。

八、积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警示月”、“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春运”、“五一”、“十一”等安全生产活动,并抓好该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严格落实车辆保险制度,保证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十、因违反以上规定及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而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本公司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交通主管部门无关。

十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对企业内部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监控,杜绝“三违”现象 ,保证我单位安全生产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依法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加强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安全工作规程的宣贯,并使之能正确运用在实际工作中。

十三、严肃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召开

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四、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十五、20xx年度期间,如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本承诺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 诺 单 位(章):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名:

承诺有效期: 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xx月31日

承 诺 时 间: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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