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假管理制度

英语阅读 2021-04-21 点击: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公司会制定请假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请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篇一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不在公司,可向总经理进行审批。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4、请假申请规定: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④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⑤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周岁,男 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 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 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正式转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部门经理同时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篇二

  员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 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 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 带薪假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 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 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 加 班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 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规定 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第六条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 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篇四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职工的请假行为,为考勤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2. 假别及准许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儿女婚假,5.天。

  2.2丧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丧假,7天。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3天。

  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严禁欺瞒。工伤类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仅限于特殊情况,酌情而定,但每个会计月累计不超过3天。

  男员工在妻子生产时可以请7天假,并可分成两次申请。

  2.5农忙假

  没有农忙假。

  2.6产假和喜假

  女员工可以请6个月的产假。假后上班时间需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7探亲假

  本公司距父母长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个会计年可有10.天的探亲假(不包括路途天数)。路途天数据实际情况确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时跨月连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计入假期。

  3. 假期的申请和批准

  3.1请假者本人填写标准格式的《请假条》,报直接上级同意,报更上一级批准。然后由请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员备案。

  请假理由须写明具体内容,仅写‘有事’一类字样视为没有理由而不予批准。

  因紧急情况或人力不可为的情况确需电话请假时,要在上班前一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批假的负责人向考勤员请假。

  捎假的情况同上。

  电话请假与捎假的情况由请假人所属部负责人向部门工作会报审,不符合电话请假或捎假条件者,视情况处罚,最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3.2续假与请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员在考勤登记时如没有见到合法假条,则视请假人为旷工。后交假条者,交前阶段视为旷工(按整天处理),且假期不能顺延。特殊情况报部门工作会处理。

  4. 超假与旷工

  申请和批准的假期天数超出本制度规定的天数时,超出部分为一类超假。

  因电话续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规定天数的部分为二类超假。

  不属于一二类超假的超假为旷工。

  5. 假期的工资核算

  5.1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事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计工资。

  5.2一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类推。

  二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类推。

  5.3旷工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6.销假

  请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员销假。

  不销假者视为旷工,确证不是旷工者,则扣除相应时段(但按整班计)的一半日工资。

  7.责任

  对旷工者,其直接上级应向考勤员及时通报。不通报者,按《奖惩条例》接受处理。

  综合办监督执行本制度。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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